政策法规
财政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2024-02-26
财税(2024)8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
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
- 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
- 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