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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2019-08-09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着眼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全面加强了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和维权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创业创造。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77276万件,同比增长15.9%。查办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43家,确定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能力建设机构29家。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执法办案领域由普通专利、商标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内涵式拓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纠纷处置机制得到重视发展。

民营企业立足现代市场的激烈竞争,关键是要加大创新力度,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极为核心且具战略意义。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立法有待细化完善。法律形式上缺少统一的知识产权法,主要依托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三大主体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尚未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体系。各部门基于各自立场制定产生单行法律法规,各法规定各有不同,相互协调配合不足,未能构成完备体系。同时,近年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急剧增加,但尚无针对性的专门立法,实践中保护力度不足、保护途径匮乏等问题日益严重。

二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待加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除了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进行管理的,还有工商、版权、文化、科技、公安等多个部门。这种多头管理模式,无法避免带来管理界限交叉重叠,既容易推诿扯皮,也容易让当事人无所适从。管理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造成实践中无法快捷有效处置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面对日益突出的跨省性知识产权纠纷更是捉襟见肘。此外,执法和司法衔接缺少必要的规范依据,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惩戒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有待强化。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各地陆续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但即便是“三审”合一也存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位问题,难以确保案件审理效果。更为突出的是,知识产权司法救济通常需要以行政授权机关认定权利瑕疵为前提,而相关行政认定审查手续和程序过繁、耗费时间过长,合法权利人即便胜诉也往往错过了市场良机。民营企业在资金流通、市场营销方面存在劣势,耗不起、拖不得,迫切需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救济效率。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科技发展,企业专利侵权的隐蔽性越来越高,大大增加了维权难度;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泛滥却得不到有效惩治,极大削弱企业维权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如,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往往涉及电路设计原理,对于侵犯专利的举证和认定极为困难,执法司法人员很难独立作出性质认定。专利保护诉讼程序不完善、专利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企业往往投入大量精力应对诉讼却徒劳无功,直接造成不少企业弱化维权意识、消极对待维权方式。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一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民营企业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形成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的完备体系;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加强调研论证,通过出台单行法律法规、颁布专门性政策规范、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保护。特别是要颁布专门部门规章和政策规范,加大力度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加强市场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政府协调等方式,实施联合执法和快速维权机制,消除部门执法的空白地带。如检察机关联合知识产权司法部门、执法机关和阿里巴巴平台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协作机制,大大缩短维权时限。针对日益突出的跨省维权问题,还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建立全国性的跨省维权协作调度机制,消除地域和部门障碍,提升跨区域、跨线域联合打假能力,惠及更多品牌的维权、规范和发展。

三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加快建立专业司法机构,培育专业队伍,在试点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司法部门的工作量,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在全国的布局。同时,配备专业检察力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为跨区域、跨线域维权提供更好司法保障。以福建为例,目前未设知识产权法院,且仅在福州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未能辐射厦门、泉州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区域。建议根据企业分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知识产区保护的审判和检察格局,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要提升民营企业维权能力。从国家和企业双重维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维权网络,立足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通各个数据闭环,包括融合各地已有的知识产权预警监测系统,加快构建国家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监测、确权、维权一体化服务。积极推动将平台接入国家信用体系,各省区共建、共享侵权假冒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一定时间内禁止“黑名单”主体经商。借助平台建设,提高专利、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推动全国实现产权保护远程审理,做到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高执法和司法效率。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保高效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有效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