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工商联网站
为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结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职能决定共建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联合印发《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管理办法》,推动律师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经过律师个人申请,律师事务所推荐、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审核,统一公示,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并依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实现入库律师信息共享,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管理办法》从宗旨、遴选、条件、职责、权利与义务、服务范围、管理考核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了入库律师的条件和程序。入库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且近3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纪律处分的专职律师。由律师本人向执业所在地工商联提出申请,征求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统一在省工商联官网进行公示方能成为法律服务库律师。
《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服务库律师的工作职责。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举办专业讲座和法律培训,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课题研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纳入法律服务库律师的工作职责范筹。
《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考核方式,创新地提出对法律服务库律师采取积分制方式进行管理考核。对入库律师实行任务积分与奖励积分制度,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商(协)会、工商联向法律服务库律师发起定向任务和抢单任务,并对任务完成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服务效果受到表彰奖励、服务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的法律服务库律师给予不同的奖励积分,并将法律服务库律师的最终积分作为年终考核、评价表彰、授予社会荣誉、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律服务库律师的退出机制。对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业处分或者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律师,累计三次得到“非常不满意”或者累计五次得到“不满意”的律师,在履职过程中泄露接触的相关材料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律师,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的律师,经核实后,作出退出法律服务库决定,并在省工商联网站和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上公示。
《管理办法》还对入库律师的服务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发起的咨询诉求实行免费服务。对各级工商联发起的法律服务诉求可以实行有偿服务,付费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